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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系统应支持按照《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技术规范》对同步录音录像文件进行自动规范性命名;
2.系统应支持“一键上传”便携式同录设备中的同步录音录像文件,对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文件进行规范性保存。
3.系统应实现对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元数据采集中心,支持将同步录音录像文件名称、办案单位、案由代码、哈希值、哈希类型、采集设备唯一标识、录制时间、文件大小、录制时长、视频码率、视频帧率、音频码率、音频采样率、画面宽度、画面高度等数据主动上传元数据采集中心;
4.系统应实现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.0实现数据对接,实现案件信息、人员信息实时同步获取,同时,支持回传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.0;
5.系统应支持对接同录主机、会议终端等音视频设备,实现远程连接看守所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活动;
6.系统应支持语音宣读功能,支持对《权利义务告知书》等法律文书进行语音合成并智能播报;
7.支持应支持单人签和多方签两种签名模式,多人签署时支持自定义签名顺序。
8.系统应支持自定义选择签名捺印位置,无需提前设置;